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复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坪坝镇聚马坪制灰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2号
城口县葛城街道城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1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地名的命名应遵循: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作地名。《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团结,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改。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2015年开展了全县非标准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城口县非标准地名进行命名的批复》(城府〔2015〕101号)文件,就西门梯子和低坝子分别命名为“西门梯子”“低坝子内街”“低坝子正街”分别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县民政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鉴于该两处地名的历史源革因素,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继续沿用原名。
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口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贤达的建议意见,对我县类似的地名进行举一反三,合理命名更名。
此复函已经巨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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